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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99章 金丝雀出墙(51)

颜诗诗:“张峰先生是一位身家百亿的知名企业家,但是他和我的当事人,也就是和他共同生育了他唯一的孩子的李晓清女士离婚的时候,仅仅给予了一百万的补偿,对此,我的当事人毫无疑义地接受了,可见,我的当事人确实当时急于逃离这段不幸的婚姻。所以,我的当事人签署放弃抚养权协议并不能代表她对孩子缺乏关爱。”

颜诗诗:“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,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,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。离婚后,子女无论由父亲或者母亲抚养,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。离婚后,不满两周岁的子女,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。”

张峰的律师:“起诉人李晓清女士在与我的当事人结婚之前,曾经签署过详尽的婚前协议,15号物证正是协议的复印件。根据两人签署的婚前协议,原则上,我的当事人并不需要因为离婚而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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